2021年珠海金湾区公办幼儿园第二轮招生报名条件
(一)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同等待遇儿童
1.第一轮未录取的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轮未录取的台湾同胞的适龄子女;
3.第一轮未录取的博士、博士后的适龄子女(父母房产在金湾区,无房产的要求父母工作单位在金湾区);
4.港澳在珠海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房产在金湾区,无房产的要求父母工作单位在金湾区)。
(二)其他招生对象
5. 符合《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条件人员、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等人才的适龄子女;
6.父母一方工作及居住在金湾区三年及以上,具有珠海户籍的适龄儿童;
7. 在金湾区连续居住满五年或在金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8. 父母一方或适龄儿童在金湾区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产(房产日期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