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中小学招生具体工作流程
1.确认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制定招生计划。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市属学校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市教育局核定。
3.发布招生信息。各区教育部门应合理制定本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审定后,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4.做好招生报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受疫情影响报名时间如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可登录教育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报读学区内的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简化报名资料。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入学证明事项,并提前告知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或者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全部取消。对已明确要求取消的延缓入学就医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和照顾录取证明等,各区应及时更新招生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6.严格审核信息。各区教育部门要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提交公安、人社、不动产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积分入学学生要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和各区积分入学办法,做好资料核查、积分计算工作。
7.发布入学信息。各区教育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反馈学位安排结果。各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应于正式公布前一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
8.开展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9.及时录入学籍。招生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属民办学校应于9月10日前将当年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