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助学生条件评审流程
(一)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教育、扶贫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内对申请资料及个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格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市慈善总会(随审随报),市慈善总会自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核准后完成助学金发放。
联系人及方式:高庆、张伟珊,2870000、2808327。邮箱:hzscszh@126.com。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查(8月15日前)。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户家庭的考生进行摸查,积极与市扶贫、教育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摸清拟资助人数。
(二)对外公布(8月31日前)。由市统一对外发布资助相关信息。
(三)提交申请(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考生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汇总备案(10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加盖公章)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慈善总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0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