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资料明细表
类 别 | 提供资料 | 说 明 |
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1.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 家长提交所有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2.适龄儿童出生证; | ||
3.居住证明:产权证明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土地证等。 |
说明:
1.报名资料上报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等资料变更手续(以2022年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
2.办理了延缓入学手续的户籍生需要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 报名 | 核查证件 | 提交资料 | 备注 |
对象 | ||||
1 | 在江海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
⑵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 |||
2 | 在江海区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
⑵人才证明 | 江门市、江海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 |||
3 | 父(母)户籍在江海区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居住证明 |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土地证) | |||
4 | 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住宅房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父(母)所有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购房资料 | 一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或市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 |||
二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 | ||||
⑷居住证明 | 所购房产的水电费清单等(可到供水、供电营业厅打印盖章) | |||
5 | 烈士、优抚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监护人页 | |
⑵优抚证明 | 区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居住证、租赁合同) | |||
6 | 江海区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领养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首页、领养人页、适龄儿童页 | |
⑵收养证明 |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核发的领养证 | |||
⑶居住证明 | 居住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土地证) | |||
7 | 在江海区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 | ⑴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 适龄儿童父母同为境外或港澳台人士 |
⑵监护人资料 | ①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江海区户籍成年人员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产权证明。 | |||
如果报名对象父(母)属港澳台地区户籍,并在我区居住工作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在江海区内办理的有效居住证、社保缴费清单等。 | ||||
8 | 父(母)在江海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1.本项条件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2.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
⑶居住证明 | 父(母)在江海区内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在2021年8月31日前,至2022年8月31日连续不间断); | |||
父(母)属五邑地区户籍(不含蓬江、新会)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提供由江海区内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至少持有在2021年8月31日前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且目前仍有效的),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就业证明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或以上缴费记录(至少从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连续不间断) |
说明:
1.所有报名材料需经区公安、住建、人社局等部门甄别和复核,发现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则可按序号4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3.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4.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购房,则可按序号3、4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5.一套房产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6.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有的江海区居住证如果是续办的,需提供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信息表,以证明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1日连续不间断。
7.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需为父或母的同一方。
8.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并上传所需的报名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
9.报名资料上报后,不再受理资料变更手续(以2022年4月30日前的报名资料为准)。
10.家长报名成功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区公办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本区不另行安排到公办学校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