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7月11-13日。
录取做法与要求:
1、各招生学校必须将审核通过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2、乡镇学校由各学校自行录取。
3、县城学校由教育局统一录取。
4、民办学校由教育局与学校共同录取。
5、录取时,按报名阶段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即是先录取户籍生。录取完户籍生后,如果该学校还有剩余学位,将剩余学位公布,再录取不动产权证生。如果不动产权证报名学生人数比剩余学位数少,则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则放在第三阶段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如果不动产权证报名学生人数比剩余学位多,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录满剩余学位。对于还未录取的已确认审核成功的学生则根据招生片区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第三阶段报名学校录取,如果片区学校都录满了,则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读学校,如果不服从调剂的,则只能回该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温馨提示:方小、实小、织小、二小学位非常紧缺,希望家长选择同一片区的其它学校就读。)
6、在县城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如果未能提供有效报名条件证明材料的,可根据毕业信息表在招生平台报名,由教育局按照学生志愿和县城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县城学校就读。此类学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7、一个学生只能录取一次,录取后不能再申请其它学校录取。同一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入学的,需要抽签时,以一个孩子进行抽签,其他人同时录取入同一学校。
8、录取结果由学校张贴向社会公示并由报名系统自动短信告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