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录取
A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第二顺位录取
B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证书(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第三顺位录取
C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第四顺位录取
D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第五顺位录取
E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六、第六顺位录取
F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七、第七顺位录取
G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
适龄儿童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租住半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居住证(仅限外县户籍)。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等)。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八、第八顺位录取
H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租住半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居住证(仅限外县户籍)。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等)。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