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0〕3号)及《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行为,科学、合理安排我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结合我县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服务范围(即学区),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招生。实行“划分区域+电脑派位+合理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评测、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
籍系统组织小学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类生源
1.学生户籍地址与居住房产地址一致,且户籍地址和居住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居住房产地址一致,且户籍地址和居住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3.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符合《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政组干〔2015〕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湛教〔2017〕80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湛教〔2020〕3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生源
1.学生户籍地址与居住房产地址只有一项在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居住房产地址只有一项在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生源
1.徐闻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徐闻县城区居住满半年,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徐闻城区)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徐闻县城区税务机关纳税)满半年,或在徐闻县城区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半年。(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7月31日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2.非徐闻县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徐闻县城区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徐闻县城区居住证满半年。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徐闻县城区)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徐闻县城区税务机关纳税)满半年,或在徐闻县城区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半年。(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7月31日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三、招生区域划分
(一)实行学区制招生。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划分15个学区,每个乡镇为一个学区,县城为一个学区。
(二)乡镇学区面向本乡镇招生。各乡镇中心小学、完小、分教区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确定。
(三)民办学校优先向本乡镇招生,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可向全县招生。
(四)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2020年列入县城区招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12所,根据今年县城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及小学分布状况,为了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今年把县城区划分为五个区域进行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区域划分如下:(具体见《徐闻县县城学区划分图》)
1.第一学区:文塔路、东方一路、东方二路、东方三路、东方四路(止于长春桥)以北至农贸市场附近,东至木兰大道东三进地,西至进港公路。区域内学校:徐城三小、徐城四小、春光小学、城北中心小学。
2.第二学区:文塔路、东方一路以南至健康路南约300米,红旗二路以西至进港公路。区域内学校:徐城一小、徐城二小。
3.第三学区:红旗二路以东、东方二路、东方三路、东方四路(止于人民银行)以南,南至徐海路(止于徐海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含徐海路以南约300米)。区域内学校:实验小学、春蕾小学、南山镇下埚小学。
4.第四学区:长春桥以东到那佬村附近。区域内学校:大水桥小学。
5.第五学区:第七小学和徐闻县第二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属于第三学区范围内,为缓解城区小学学位压力,第七小学、徐闻县第二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接收第一、二、三学区的适龄儿童报名。
四、招生计划
2020年徐闻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班数、人数安排如下:
注:城北中心小学和南山镇下埚小学必须确保辖区内学生优先登记入学。
2020年徐闻县民办小学招生班数、人数安排如下:
注:育才小学、蓓蕾小学、供销小学、下桥糖厂小学由于年检不合格,处于整改阶段,暂不列入招生计划,如在2020年8月31日前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则可招收新生,新申请办学的民办学校如在8月3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可招收新生。
五、报名及录取程序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址:zjjz.91rxbm.cn),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学区小学提出申请,学区小学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报读学区内一所学校。
(二)民办小学同样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跟公办学校相同,报读民办小学不受学区限制,每名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2所学校报名。
(三)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系统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电脑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政府相关网站和录取学校公布。
(四)没被派到学位的学生自主调节到学区内其他有学位的学校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完小、教学点暂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办法由各乡镇制定,与往年基本相同。
六、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一)县城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居住证明。
(二)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缴交单等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县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招生工作公平、合理、规范,特成立徐闻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国营 常务副组长:陈天景
副组长:杨 映 林海青
成 员:周祖秀、钟族威、陈 康、邹福兰、李康进、郑文彬、黄 静、谢宇、黄晨芬、陈小翔、赖德腾、简忠广、李位懂、陈明发、李大词、殷堪丰、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及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徐城街道办等单位的负责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钟族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采取局领导分工,联系各学区招生工作制度。林海青同志负责第一学区,杨映同志负责第二学区,陈天景同志负责第三学区,杨映同志负责第四学区,陈天景同志负责第五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9-4810521。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
各学校以多种形式,务必告知家长及学生。
(三)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最大限度杜绝人情生、关系生、择校生,今年将采取如下措施:
1.城区公办小学和所有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
2.各校成立网上资料审核小组,对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送资料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要建立审核责任制,谁审核,谁负责。
3.学位审核后,应在网站或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3天以上,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信息安全。
4.因全国统一注册学籍的需要,不接收无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所有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先在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方可报名入学;身份证作假或不正确的无法办理学籍。
5.被派到学位的名单不得擅自更换他人,新生学籍主要信息依据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更改。
(四)严格招生纪律
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的贯彻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或上级纪检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招生举报电话:0759-4810202、4810521。
附件1:徐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2:各学区分布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