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我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温馨提示:
参加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录取资格,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