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百科2022-07-17 01:15:23未知

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

  3.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的人员。

  4.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5.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考试,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科目的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同期安排,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6.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程序。建立全区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统一导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统一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高职(专科)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考试科目。2024年起,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2)考试安排。全国统考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待条件成熟时每年提供2次外语科目考试机会。

  (3)考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转换分数办法另行公布。

  (4)招生录取。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含考生总成绩和加分分值,下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及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按专业(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2.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1)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的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均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鼓励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替代职业技能成绩。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社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报考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或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教育、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密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条件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要加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补齐配足教师编制和数量,优化学科教师队伍结构,为选课走班提供保障;要加强招生考试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要制定出台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生涯规划指导。

  (三)加强规范管理。

  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完善考试组织管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构建科学、严密的考试组织管理体系。要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引导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健全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着力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要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学校要加强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加大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加强舆情监测,积极营造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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