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资助标准为: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
各县(市)、临桂区根据本级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各自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即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区外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此外,各县(市)、临桂区必须将贫困家庭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已获得自治区大学入学资助项目资助的学生,不能再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