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应≥93%。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保障其受教育权益。
2.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涞水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涞联〔2023〕2号),优待政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倾斜。在军人子女户籍或者常住地,就近统筹安排相关学校,预留相应学位,保障军人子女进入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其他可以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参照上述规定,统筹解决。
3.人才子女入学
进一步落实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和“千 人计划”就读政策。其子女在服务地或户籍迁入地入园、入学、转学时和“千 人计划”的子女在县域内入园、入学、转学时享受优待,入公办小学、初中时,享受片内生待遇。
外商在我县投资举办公司、企业的,可持外商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到县城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习成绩差或其他原因予以拒绝。企业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凭企业证明可安排子女入学;一般务工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凭企业证明可安排一名子女入学。来我县开办实体企业的,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享有和正常儿童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各学区和直属学校在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时,要做好特殊儿童的入学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动员他们到校随班就读,鼓励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语言障碍及智障的儿童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视力障碍儿童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没有学习能力的报请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经鉴定不能入校学习的可办理免、缓入学;对重度残疾但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将信息报特教中心,由特教中心为其建立学籍并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各学区、直属学校配合完成送教任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九月初上报新升入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名单和免、缓入学名单。
5.实验中学职普融通班和特教中心职高班
实验中学职普融通班高一新生入学办理高中学籍,高二年级依据高一期末调研考试成绩,自主选择普通高中学籍或职教学籍。职高学籍参加对口“机电一体化”本科专业高考。同时,在特教中心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组建职高班,毕业颁发职业高中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