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贡献人员,当年援青、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服役部队团级、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落户本区的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2年度全区经济发展贡献百强企业(集团)、落户通州城区的重大(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投资人和聘用的通州户籍以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并在本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直系子女。(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7月7日至20日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将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凡弄虚作假,提供、认定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