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1年10月15日)。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其中,报考乡镇(街道)职位,须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满1年(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报考法院系统和镇江、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市县机关职位,表彰奖励可放宽至院系级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