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符合苏州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合理;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见习管理工作,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4.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见习对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