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
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服务片区范围。服务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苏州具体实施细则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