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庆典、集会、升国旗等重大活动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自行立正。
2、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的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行注目礼。列队的公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行举手礼,其他民警应行注目礼。
3、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互相致意。处于互相熟悉或者平级之间,见面行握手礼或者进行点头示意即可。没有必要行正是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