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即户口、居住地都在转入学校所在施教区);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此条特殊情况,请办理手续时出示有效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流动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协议);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地连续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3.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三、转学流程
1.家长带齐上述所有材料,根据自身情况联系相对就近学校,若学校同意接收,则由转入学校在网上向转出学校发起转入申请,经双方学校及双方学校所在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完成网上转学流程(为了方便家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无需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2.若就近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则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有空额的学校入学。
四、需要以下材料:
1、该生学籍卡(由原就读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由学校确认盖章,同意转出);
2、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流动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地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
4、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注意: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特别提醒: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
(一)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者;
(二)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
注意:邻近学校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转学须知: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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