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中考招生计划
第一批次:2022年南通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南通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在属地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提出申请并经南通市教育局同意后,根据招生计划在市域范围内招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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