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21年秋学期招生公告

教育百科2022-08-20 14:33:20未知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21年秋学期招生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21年秋学期招生公告

  01招生人数

  招收90名小班适龄儿童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02招生对象

  1.第一批次:祥龙小区适龄儿童。

  持有产权证、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居民子女;或者能够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拆迁协议的居民子女。持证人是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样有效。(以上各类证件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11日)。

  2.第二批次:明珠街道辖区适龄儿童。

  持有产权证、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居民子女;或者能够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拆迁协议的居民子女。持证人是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样有效。(以上各类证件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11日)。

  3.第三批次:高新区户口适龄儿童。

  幼儿及其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户口的幼儿(户口办理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11日)。

  4.第四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幼儿监护人持有高新区暂住证(暂住证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11日)。

  注:按招生批次依次招生,招满为止。

  03招生时间

   2021年7月12日(周一)—7月13日(周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1年7月12日(周一) 8:00——17:00

  第一批次(祥龙小区居民子女)

  第二批次(明珠街道居民子女)

  第三批次(高新区户籍幼儿)报名登记,过期不再予以办理;

  2021年7月13日(周二) 8:00——17:00

  第四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过期不再予以办理;

  (如第一、二、三批次人次超计划,则不接受第四批次登记

  04招生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05 报名条件

  报名需提供证件: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拆迁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持有者须为适龄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适龄幼儿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一寸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5)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幼儿监护人高新区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二批次需提供1.2.3.4.5项证件;第三批次需提供2.3.4.5项证件;第四批次需提供2.3.4.5.6

  注:

  * 录取顺序按批次进行,额满为止。

  *如登记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前一批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入园;如登记幼儿人数超过前一批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抽签的方法录取。

  *报名登记结束后幼儿相关材料原件暂留幼儿园,家长领取“登记号”(不分先后)。

  *如发现同一幼儿同时报两所及两所以上幼儿园、有更改幼儿年龄、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06 公开抽签

  1.时间:7月14日9:30。

  2.地点: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多功能厅。

  3.每个家庭限来1人,凭“招生入场券”入场(“招生入场券”即为抽签号,不得遗失、涂损)。

  4.幼儿园公开抽签工作将接受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信访局或各镇街(街道)监督并全程摄像。

  07公布结果

  7月14日16:00前,幼儿园将在幼儿园门口公布录取幼儿的名单。

  7月15日家长凭“登记凭证”和监护人身份证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材料原件,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00。

  08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发﹝2020﹞288号)文件要求,经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财政局及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09咨询电话

  0523——86323815(胡老师)

  0523——86323837 (蔡老师)

  特别提醒

  1.报名时不需要带幼儿,每户限1人入园登记,前来报名的家长入园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出示苏康码

  2.体温超过37.3℃者、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境外返泰人员隔离期未满者等各类人员,均不得入园。

   3.报名过程中,请保持1米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好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电脑抽签当天如家长前来现场同样要求)

  4.本次招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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