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春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课后服务费。
普通高中:住宿费、伙食费。
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
(二)代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服费(不作要求)、《寒假学习生活》费。
普通高中: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
(一)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每生150元。
(二)中小学伙食费和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预收标准为:高中每生2016元;初中七年级、八年级每生1552元,九年级每生1856元;小学每生1358元;幼儿园午餐费每生679元,餐点费县城每生180元、镇区每生150元。刷卡的,由学生自由充值,不得强制规定充值起点数,不得要求按包餐制的定额预收标准充值。中小学伙食费和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学期开始时一次性预收,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为:每生300元。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标准为:小学三至六年级每生21元;初中七年级每生33元,八年级每生40元,九年级每生48元。
(五)普通高中代收费预收标准为:高一年级每生560元、高二年级每生480元、高三年级每生37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
(六)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价格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省级重点中学,四星级、三星级高中每生800元;市级重点中学,二星级高中每生600元;一般普通高中,二星级以下(不含二星级)高中每生450元。
四、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按原滨海县物价局、滨海县财政局、滨海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18〕26号)规定执行。县城:省优质幼儿园34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26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210元/生˙月;镇区:省优质幼儿园29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21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16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130元/生˙月。实行日托制教育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加每生每月4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规定。
六、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际组织集体教学、未经上级批准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一切未经审批的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食材实行集中配送的食堂和食材自行采购的食堂等所有学校食堂都要按规定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严禁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及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