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年龄条件
1.小学: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2.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报名对象
(一)第一类
径山镇户籍儿童少年
(二)第二类
户籍不在径山镇辖区内,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在径山镇辖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具有我区户籍,小学已在辖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辖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1.小学:持径山镇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径山镇小学应届毕业生,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有径山镇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径山镇购房并实际居住(以房产证为依据)。
(四)其他类
其他由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少年;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径山镇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径山镇的儿童少年;
2.驻地径山镇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径山镇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径山镇,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径山镇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径山镇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径山镇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二、招生学校、计划数及范围
1.径山镇中小学2020年新生招生计划数
学校 | 招生班 额数 | 每班 人数 | 招生 总数 |
径山镇中学 | 7 | 40 | 280 |
潘板中心小学 | 4 | 45 | 180 |
长乐中心小学 | 3 | 45 | 135 |
双溪中心小学 | 2 | 45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