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滨江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杭州滨江区幼儿园招生)

教育百科2022-09-09 03:05:42未知

2020杭州滨江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杭州滨江区幼儿园招生)

  信息采集

  登记时间:5月7日—5月1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登记方式:杭州教育网http://edu.hangzhou.gov.cn/(指定网站)。

  请滨江区适龄幼儿家长登录杭州教育网,点击“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采集系统”(简称采集系统)进行注册及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滨江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在线办理”进入“2020年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注册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便于二次登录及网上信息核查使用。

  为便于家长顺利完成信息采集,杭州市教育局编制了《2020年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指南》,将于5月6日上午10:00点上传到杭州教育网(网址同上),请家长们及时观看。

  (温馨提示:信息采集阶段无须选择幼儿园。)

  登记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信息核对

  核对时间:5月20日—5月22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核对对象: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核对办法:家长再次登录杭州教育网核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信息。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有异议的,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6月6日至7日(8:30—16:30;如有调整,另行提前通知。)

  确认办法:请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各幼儿园于5月22日后在幼儿园、社区等场所张贴的招生公告,或查阅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携带资料如下: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二)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6)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8)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领取通知书

  领取时间:6月8日—7月10日

  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和录取办法录取新生后,分批公布名单。由家长根据公布的名单和时间领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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