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象山体育中考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男)
(女)
注:不到上限,则按下限计分。
免考及缓考
1.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对其他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或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可以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60%计入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4月1日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4月1日后,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之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考试。
4.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