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海曙区初中录取流程一览 2020宁波海曙区初中录取流程一览表

教育百科2022-09-09 21:36:47未知

2020宁波海曙区初中录取流程一览 2020宁波海曙区初中录取流程一览表

  2020宁波海曙区初中录取流程一览

  区直属初中和海曙区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报名政策有区别,大家请仔细查看!

  区直属初中

  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第二志愿补录,如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海曙赫威斯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初中部。当报名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该校不足人数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当报名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升入对口李兴贵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招生。

  2.公办初中招生: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升入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海曙区外国语学校、宁波市实验学校、段塘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3.海曙区致和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升入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统筹安排跨区回原籍的小学毕业生;

  3.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统筹安排以下各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海曙区镇(乡)、石碶街道初中

  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录取:参照区直属初中。

  2.公办初中录取: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初中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抚优待及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学生入学,具体参照直属初中办法执行。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随迁子女量化入学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初中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0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按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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