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我区从2019年1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原则上于上一年12月底前和招生当年3月底前发布。
现对区域内相关学校招生历史数量与实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布2021年3月预警信息与相关说明:
一、当前招生预警学校信息
当前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施教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100%)的学校有: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新增)、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新增)、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新增)、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新增)。达到红色预警线的学校(校区),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时,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
二、新增学校预警启动时间
鉴于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四个学校(校区)首次纳入预警分流范畴,故对其设定30天(含发布日)的政策启动缓冲期,即对2021年3月31日后取得的房产进行超额分流,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已符合入学条件的全额接收。其他原已预警学校(校区)按原规定对2019年3月31日后取得的房产进行超额分流。
三、预警学校超额分流执行规则
预警学校(校区)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分流机制》相关办法执行分流。
四、新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校区),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温馨提示
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咨询电话:88262815(工作日8:30-12:00;2:00-5:30)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