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温州学校的教育费用能退还吗?
答:能!
一、退费条件和时间
1、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政策要求和部门责任
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做好账务核算,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执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