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
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违约责任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兰溪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