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辖区有学额空余的公办学校报名。
2. 提交积分依据。
3. 学校核实后,公布积分。
4. 根据学校学额空余情况,按积分高低排名录取。
入学分类:
一、我县民营企业中纳税前50强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争先移位”奖企业、亩均税收前30强企业(10亩以上用地落地企业)和新落地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仅开办前3年享受)的高管子女,以及持有“浦江县人才绿卡”的人才子女,根据《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通知》精神,统筹就近安排到城区优质学校就读。
二、规上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子女根据《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通知》精神,由辖区就近公办学校(不含城区优质学校)接收就读。
三、企业实用型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子女到辖区就近公办学校(不含城区优质学校)报名就读:
1.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2.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
3.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的。
四、其他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政策,辖区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额及积分排名录取,额满为止。愿意服从调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名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山区寄宿制学校)就读,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