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次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情况,录取次序如下:
1.片区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子女和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
2.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房户一致”的。
3.“房户不一致”的。如果学校片区内生源数超过该校学位,“房户不一致”的情况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跨县域升学
因户口或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升入小学或初中的,需登录我县招生平台,进入“出县就读”模块,将户口簿、身份证、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证》(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的照片上传至平台。也可携带上述证件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对于参与县域外民办学校摇号招生的幼升小或小升初适龄儿童,需具备参与该校摇号录取的基本条件(该校所属区县的户口、房产或居住证等)。若摇号未中签,则按我县划片就近安排入学;若中签但放弃入学的学生,我县将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