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在新三区和矿区的除外)有意愿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以及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非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均通过“”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信息表及验证通知单,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1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5月31日前取得。
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农村县(市、区)要针对县域内大量农村户籍人口转移到县城务工居住后,其随迁子女选择在县城就读的实际情况,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制定专门的招生入学办法,规范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