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4哈尔滨巴彦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巴彦镇+兴隆镇学区划分)

教育百科2024-05-31 00:16:00佚名

22024哈尔滨巴彦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巴彦镇+兴隆镇学区划分)

  巴彦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2024年我县小学、初中招生是如何规定的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的,今年可向原申请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上一年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不足年龄(201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小学、初中报名方式

  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公办学校可以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

  (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2)点击【公办报名】进入公办学校报名专栏。

  (3)点击【招生公告】查看招生报名相关政策通告。

  (4)点击【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

  (5)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重要提示: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唯一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

  初中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初中招生巴彦、兴隆两镇以外小学升初中实行属地对口直升政策,巴彦第一二三四中招收县城内五所小学毕业生;兴隆二中根据学区内学生和家长意愿招收属地内小学毕业生;兴隆林业一中在原有学区的基础上可以在兴隆学区内招收60名小学毕业生;民办文来中学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我县户籍、就读于外区县(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在6月14日前向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信息采集的主要佐证材料

  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联机备案合同)、廉租房证等证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时网上需要上传材料和县直小升初五所小学收取报名材料为准)。

  4.佐证材料的审核确认

  报名佐证材料主要由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5.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时,需遵循“两个一致”原则

  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县城内初中学校不招收农村乡镇小学毕业生

  巴彦镇以外初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巴彦县第一二三四中只招收育新、红军、兆麟、德化、复生小学毕业生,不招收在县城内有房产和户籍而没有学籍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巴彦镇五所小学毕业生学籍不在县城内的,一律回学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7.学校招生的先后顺序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内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二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三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四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六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八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没有独立产权房产。学生户籍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其他不符合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条件的。对上述情况的学生,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8.同等条件下的学生有可能录取不到同一所学校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到某一批次截止招生,或在某一批次上超出招生计划,将依据房屋产权证或联机备案合同取得先后顺序录取学生,不被录取的学生再由教育局统筹分配。经调研以巴彦县第一中学和育新小学为例,第六批及以后批次学生将进入不到该校。巴彦一中可能在第五批次超出录取计划,将依据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9.车库、商服等非住宅性质不作为房产依据,购房合同、取暖等材料不予审验

  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产权不足100%(即住宅产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中包含非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的住宅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凡能办理联机备案和房屋产权证的住宅而不办理登记,将不对购房合同、取暖、水电费等材料的收取和审验,以上材料也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风险由学生家长承担。

  10.户籍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作为招生依据

  户口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的,其户籍和挂靠的房产不作为招生依据,18周岁以下学生不能单独户口(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单独立户的不作为招生户籍依据,这部分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分配。

  11.户口不在一起的如何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未离异,但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母亲,或者适龄儿童少年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父亲,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婚姻关系原始凭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凭证(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凭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实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12、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13、特殊人员子女有哪些照顾政策

  对在我县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这部分人员6月17-18日到教育局基教一股进行登记。

  14.公办民办学校(文来中学)不能同时兼报,民办学校如何报名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非本县生源。报名时间和录取时间,5月31日前,县教育局公布文来中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6月3日8:00—5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系统”,选择文来中学填报志愿,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19日18:00前,县教育局公布文来中学已报名人数。 6月21日— 27日,县教育局、文来中学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学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报名资料有欠缺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6月28日,县教育局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均获得参与文来中学电脑随机录取资格。7月1日—8日,县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文来中学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对录取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录满(完)为止。县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文来中学确认录取名单,同时将所有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县教育局根据区域统筹安排其到公办学校入学。8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文来中学七年级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15.房产证、户口等证件取得的时间效力

  以巴彦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时间为节点(5月24日),公布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联机备案和户口给予登记审验,公布日之后取得的户口和房屋产权不予登记和审验,由教育局统筹分配。

  16.小学、初中新一年级班科任老师怎么确定?新生如何分班

  我县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28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操作。

  17.巴彦镇、兴隆镇小学学区及巴彦镇义务教育初中学区划分

  巴彦镇小学学区划分:

  1.育新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通圃路以西、龙江路以东及北郊街非农业;

  2.红军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龙江路以西;

  3.兆麟小学学区:东直路以东、人民大街与南直路之间,南直路以南、通园路以东,北直路以北、通圃路以东,巴彦镇距兆麟小学较近村屯;

  4.德化小学学区:巴彦镇管辖村屯,人民大街以南、东直路、西直路之间,南直路以南、通园路与东直路之间;

  5.复生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南、西直路和松江路之间。

  兴隆镇小学学区划分:

  1.红星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南,人民路以东;

  2.兴隆镇中心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人民路以东;

  3.文化小学学区:人民路以西,水上漂下水管路以西;

  4.兴林小学学区:铁路以东,南环城路以北。

  巴彦镇初中学区划分:

  1.一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

  2.二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南,古街以东、建东路及南向延长线以东;

  3.三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东;

  4.四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南,古街以西、建东路及南向延长线以西。

  18.教育局和学校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

  教育局设立信访举报电话0451-57529117,政策咨询电话0451-57529173、57529037,学校设立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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