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梁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梁平小学怎么招生的)

教育百科2022-09-12 19:13:05未知

2022梁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梁平小学怎么招生的)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户籍地对口学校将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梁山、双桂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6月20日至6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各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 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 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内的学校统筹安排。学位相对紧张的学校在验审登记时, 须告知每一名家长被调配的学校; 如被调配学校不止一所,须向每一名家长征集统筹调配的意愿学校。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宜将另文通知。

  2.其他乡镇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6月20日至6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开学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2 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 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和区内外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梁平一中、阳光学校等民办学校于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阳光学校实行信息采集、随机摇号录取的招生办法,梁平一中实行登记录取和信息采集摇号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对口学校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梁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道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 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 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 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 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 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 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 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要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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