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綦江中小学招生政策 綦江2021秋季小学招生

教育百科2022-09-12 19:14:18佚名

2022重庆綦江中小学招生政策 綦江2021秋季小学招生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合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岭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 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小学入学实行划片对口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入学划片情况见附件1。初中入学实行对口直升、多校划片和兼顾户口等办法,具体入学划片情况见附件2。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审核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岭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各学校可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各教育学区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在我区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办法具体附件1、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 生活的残疾学生, 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 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 学校同步招生。区教委按照其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实验一小已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手续,整体搬迁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

  四、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三)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 ,由区教委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学区要立即启 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 促进教育公平。

  (六)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五、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5月20日前,区教委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

  5月25日前,各公民办学校在教育学区统筹安排下,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计划、报名程序等入学登记通告内容向区教委基教科报备审核。

  6月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公布经区教委核准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计划、报名程序等入学登记通告。

  (二)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 , 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 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若监护人无法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可到就近学校在招生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适时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岍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 :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回到所在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 按区教委划定的片区入读。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本文标签: ,学校  ,义务教育  ,教委  ,户籍  ,监护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