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徂汶景区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徂汶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向辖内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片区)教育办公室初审,由所在辖区政府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初中招生
初中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范围
本辖区内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徂汶景区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儿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四、工作原则
(一)科学划片就近招生。各单位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要根据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范围,要结合乡镇人口不断增加,合理优化调整和完善所辖学校招生范围,稳妥有序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二)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段学校必须按照招生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新招收的起始年级小学不超 45人,初中不超50人,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报名服务程序。在切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入学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行“一网通办”“零跑腿”。同时,要充分考虑部分网上报名困难家庭的实际,保留必要的现场报名通道。
五、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办公室将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各单位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妥善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各单位组织学校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进行统计、摸底、上报,各单位做好牵头,及时对接所属地残联,对上报儿童进行鉴定。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一生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协调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落实资助政策,对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予以照顾。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规定落实。要积极响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市及县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制定来泰投资兴业的客商子女优待办法。对以上各项特殊政策,相关学校要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招生材料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为三类:
1.徂汶景区各招生范围内户籍子女。监护人在徂汶景区各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儿童,需要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2.非徂汶景区内各招生范围户籍随迁子女。有房产证或者住房合同,除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租赁居住。除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现住址证明材料。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现住址证明材料。
4.其它特殊情况说明
①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
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③已购房且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并提供无房证明),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
七、招生时间
8月12日—16日,学生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入学信息、确定申报学校。
8月17日—18日,各学校完成资格审查。
8月19日—20日,各单位完成复核。
8月24日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9月1日,组织新生入学。
八、招生流程
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并完成L4等级认证,首页点击【入学报名】,选择【泰安市】-【徂汶景区】进入后选择【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完成信息采集和上传→学校审核→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片区)教办主任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中小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设立任何名义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咨询电话等多种途径,加大对高峰期间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8-8911870,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徂汶景区2023年义务段招生报名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