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全省将适时有序推进统一组织试卷扫描和网上评卷。各市应充分做好网上评卷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实行全市统一组织评卷,确保评卷质量。评卷工作结束后,将考生原始成绩数据于7月23日前报送省考试院,由省考试院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修订)》(皖教基[2011] 3号)要求,将学生每科目考试成绩按市或县全体考生成绩分布划分等级,并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下发考生成绩单。
二、成绩呈现方式
学生每科目考试成绩按市或县全体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以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 含60% )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