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规范(芜湖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

教育百科2022-09-16 23:21:42佚名

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规范(芜湖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

  一、规范培训行为

  芜湖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做到诚实守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培训行为。

  1、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2、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3、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3-6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4、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5、面向高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执行。

  6、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课时收费时,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7、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8、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款。

  二、落实防控措施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学员规模,配足配齐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仪等防控物资。落实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人员管理、健康监测、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学员和员工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的好习惯。

本文标签: ,防控  ,培训机构  ,学科  ,口罩  ,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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