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所需费用,按照“成本核算,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县财政按基层统计报表在校生数对所在学校每生每年增加核拨课后服务专用经费 30 元,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同时,向家长进行服务性收费。借鉴我省部分地区的做法及我县原试点工作经验,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标准如下:
1.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收费标准:“午托”、“四点半托”、“晚托”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1.5元。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种类缴纳,每学期缴纳1次(按4.5个月计算)。
2.周末收费标准:每个周末提供托管服务1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类别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3元。
3.寒暑假收费标准:⑴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类别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3元。⑵寒假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类别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3元。
4.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如需调整由县教育局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给予调整核定,试行期满如可行则延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