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莱芜区和钢城区高中学校(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

教育百科2022-09-18 11:03:19未知

2022莱芜区和钢城区高中学校(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

  2022年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各学科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及分配比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艺体类)计划和统一招生(含指标生)计划。各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一招生计划中普通类招生计划的65%左右,由莱芜区、钢城区教体局参照各学校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计划另行公布)。艺体类招生不实行指标生办法。

  2.计划管理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及莱芜区、钢城区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各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3.招生范围

  莱芜区属高中(凤城高中、莱芜二中)主要面向莱芜区招生;钢城区属高中(莱芜四中)主要面向钢城区招生。市直属高中(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三处高中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各区生源人数、办学规模等因素,参照往年招生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莱芜区和钢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莱芜区、钢城区各初中学校。以上区域以外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鲁矿中学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按原有办法执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各区教体局或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学校编制、市教育局审定下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可登录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查询。

  3.生源要求。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是应、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三、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1.考生登录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于各普通高中艺体类体育、书法专业和“足、篮、排后备人才”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于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市教育局根据莱芜区、钢城区总招生计划,公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和艺体类音乐、美术(不含书法,下同)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其中,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不低于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的45%。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相应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

  3.考生填报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须参加专业测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填报艺体类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志愿,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放弃艺体类志愿,填报普通类志愿;未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艺体类志愿。

  4.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填报的要求,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相关信息,准确选择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考生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5.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和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

  (1)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可填报2处普通高中(市直或区内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考生也可以放弃第一志愿,直接填报第二志愿。艺体类考生不设该志愿。

  (2)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可填报3处普通高中(市直、区内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

  6.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为征集志愿,填报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1)第三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将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艺体类的音乐、美术专业)分类设置为平行征集志愿。该志愿莱芜区、钢城区考生均可填报。若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均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设该志愿。若第三志愿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征集志愿。

  (2)第四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考生可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志愿填报

  1.考生登录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将作为职业院校录取和学籍建档的依据,院校不得自行录取未通过平台填报志愿的应届考生。志愿填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志愿填报为提前批师范教育类院校,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职与中职类院校,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选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三次志愿填报前,各职业院校(含“三二”连读)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按退档处理,计划转入第三批志愿计划中。第三次志愿填报为初中后高职与中职征集志愿类,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一个征集学校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选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只能填报中职志愿,在填报时须填写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原毕业学校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考生要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四、录取办法

  实行统一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含民办)集中在网上进行。

  (一)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普通类录取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指标生录取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艺体类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2022年艺体类招生简章进行。考生录取结果可登录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查询。凡未进入莱芜区、钢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名单的考生,一律不得自行录取,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提前批:艺体类体育、书法专业和“足、篮、排后备人才”录取。

  第一批:指标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统招生录取,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该校相应类别征集志愿计划。

  第三批: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录取完成后,组织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征集志愿)。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五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维度成绩为D的;

  (2)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科目成绩为D的。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录取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一考多取”,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实行“注册录取”,济南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自主招生。

  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学生录取须通过招生学校面试,具体面试办法由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

  3.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投档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阶段投档录取第二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三阶段投档录取第三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投档录取均按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投档录取填报高等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第二批次投档录取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为:

  (1)实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生源质量,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布最低志愿填报分数线。

  (3)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1∶1.2比例投档并由各招生院校进行面试,学校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特殊考生有关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以加分或按照一定比例降分录取(须于报考信息确认前提供相关证明):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农村独女户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降分录取。

  4.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的其他需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月20日前,如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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