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定向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常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各市组织开展。
(二)岗位安排。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报考定向选调职位人员,录用后一般安排在省、市级机关工作。报考常规选调职位人员,录用后安排到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为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录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转送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基层锻炼。选调生录用后,统一到基层锻炼2年,优先安排到乡村振兴示范村、扶贫工作重点村或第一书记帮包村工作。其中,常规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定向选调生到村任职1年后,再到乡镇(街道)锻炼1年。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一名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五)政策保障。在基层锻炼期间,对省市机关录用的本科、硕士、博士选调生,每月分别发放1000、2000、3000元生活补助;录用到乡镇的选调生,每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省直定向选调生每人每年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市直定向选调生工作经费按照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四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省内统筹安排。
(六)后续管理。基层锻炼2年期满后,对基层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定向选调生锻炼期满后,返回选调单位工作,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对在县乡工作的选调生,基层锻炼期满表现优秀的,及时安排担任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中层正职。在县乡换届、日常补充调整时,将表现优秀的选调生选拔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