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
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提供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须同时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一)监护人在博山区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3选1)
1.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博山区人社部门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花名册(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上),此项证明由监护人提供个人信息,区教体局与区人社部门直接对接查询;
2.监护人一方所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1年以上);
3.监护人至少一方有1年及以上缴纳博山区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二)监护人及其子女在博山区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2选1)
1.监护人名下的房(不动)产证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监护人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其他住房或租房合同(1年以上)及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监护人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在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前提下,按照监护人可提供的房(不动)产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材料顺序依次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