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47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收费试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照授权,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合理确定计价办法,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划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要求,学科类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三、收费标准
(一)班型划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收费试行标准按班型、时长和行政区域分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其中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和35人以上三种类型,行政区域划分为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和远郊县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两类,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
(二)基准收费标准。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收费试行标准和浮动幅度(详见附件)。
(三)浮动幅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收费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四、收费信息公开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同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所在县区教育、市场监管和发展改革部门。
市级教育局督促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同时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我市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收费行为监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相关部门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收费试行标准及浮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