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实行课后服务收费的,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设定收费标准,相关费用以动态调整的办法由学生家庭合理分担,小学、初中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
普通高中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走读学校高一、高二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80元,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470元;寄宿制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均不高于470元。普通高中周六开展课后服务,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
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商家长委员会确定。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不得再额外收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