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01、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02、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依据,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安排学校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彭州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经彭州市教育局和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03、坚持统一管理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市教育局备案后于2022年5月1日起方可对外发布。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01、公办小学办理流程
1.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2)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2.登记办法
(1)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均须按要求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采集。采集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0:00-2022年5月20日16:00。
(2)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20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3)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也需要通过服务平台登记,选择“延缓入学”,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3.现场资料审核
彭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等)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区公办小学(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2日。
彭州中学附属小学招生范围为延秀小学和实验小学服务区适龄儿童,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1 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系统将显示为“未审核”(表明还未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系统将显示为“已登记”(表明已通过现场审核,等待查询就读学校);如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未通过现场审核)。
5.公示
6月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6月21日,各小学将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可到学校查看入学结果,也可登陆系统查询就读学校。
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02、民办小学办理流程
1.入学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网上报名:
6月13-1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3.录取办法:
6月21日,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民办小学的招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6月24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
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6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4.补登记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22-26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初中七年级招生
01、工作流程
1---4月20-27日
所有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在“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从大成都市外回原籍小升初学生,监护人应持户籍薄到市教育局注册帐号后才能登录。
2---4月20 日-5月20日
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3---6月10日
公布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4---6月10-11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参加直升。6月14日,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5---6月1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及计划。
6---6月17-20日
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7---6月30日
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8---7月7日
开展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完成公办初中学位确定。
9---7月8-9日
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10---7月11日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11---7月12-15日
学生按初中学校安排报到。
12---补登记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可于8月22-26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2、公办初中入学
1.7月1日,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1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天府路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必须重新进行随迁子女就学登记)直升成都石室白马中学,东城小学毕业生(同上)直升彭州一中实验学校。
3.其它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实行单校与多校划片方式,就近入学。
03、民办初中入学
4月30日前,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民办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校内直升,如果申请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电脑随机录取,享受校内直升的不再参与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如果两校校内直升未录满计划,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随机补录。
五、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关于做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彭教育发〔2021〕6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20日-5月20日,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完成信息提交及图片资料上传。
(二)残疾儿童入学。妥善做好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与市残联等部门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确保“应进全进”,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相关政策适龄儿童和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在彭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彭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民办学校多校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公办、民办学校(校区),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本实施细则由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教育科 8370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