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教育资助满覆盖
1、资助对象
我市常住人口中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特殊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
免收保教费。
3、资助流程
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幼儿园对其资助资格进行认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评审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根据认定评审结果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幼儿家长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二)“三儿”资助
1、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3、资助流程
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幼儿家长在春秋两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它困难家庭幼儿应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
在我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期1250元。
3、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它困难家庭学生应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
在我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特殊困难家庭且未住宿的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3、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它困难家庭学生应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三)宏志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在我区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含孤儿)的非住宿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期1000元,初中每生每期1250元。
3、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低保证、孤儿证(或福利院开具的孤儿证明)、特困供养证。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学生资助满覆盖
1、资助对象
在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我市常住人口中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特困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
免收课本费、高中会考费、高考报名考试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3、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或福利院出具的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它学生原则上应纳入一档资助范围。
3、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它困难家庭学生应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三)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据实减免。
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3、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4、申请资料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它困难家庭学生应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四、职业高中教育阶段
(一)学生资助满覆盖
1、资助对象
在我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
2、资助标准
免收课本费、高中会考费、高考报名考试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3、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平均每年每生2000元。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它学生原则上应纳入一档资助范围。
3、资助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资助。
4、申请时间
在秋季开学两周内完成申请。
5、申请资料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其它困难家庭学生应尽量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三)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在籍在校中职学生。
2、资助标准
据实减免。
3、资助流程
报到注册后免交学费。
(四)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成都市户籍和非成都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
据实减免。
3、资助流程
报到注册后免交住宿费。
4、申请资料
无。
(五)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
在籍在校的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资助标准
享受免学费和国助金政策,同时给予每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补助。
3、资助流程
在线申请(http://www.scxszz.cn/)春季学期2月1日至3月31日、秋季学期8月1日至11月15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申领生活补助费。
五、高中毕业生及大学生阶段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2、资助标准
省内大学每生500元,省外大学每生1000元。
3、资助流程
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后实施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
在教育部认可的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
2、资助标准
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3、资助流程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站办理。
青白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68936515
028-68936504(陈老师 曾老师)
办公地址:青白江区大弯街道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13楼A13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