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在现居住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的证明。
(3)从业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顺庆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务工及经商人员均须提供近一年由用工、经商单位在顺庆区社保机构连续购买12个月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
(4)住房证明:购房者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其中之一;租房者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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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