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对外承包。
二、严禁从食堂牟取利益,降低学生饭菜质量。
三、严禁食堂从业人员带病带菌上岗。
四、严禁有心理疾病或有犯罪记录人员从事食堂工作。
五、严禁非从业人员不经允许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
六、严禁三无食品进入食堂。
七、严禁采购、使用过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八、严禁售卖剩饭剩菜和隔夜熟食品。
九、严禁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十一、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十二、严禁在食堂库房存放有毒有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