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营利性机构”),且有意向继续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
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是指: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群体,培训内容涉及国家课程标准的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学科知识的培训活动。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双减”任务落实落地,方便群众及时反映相关线索,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所有营利性机构在“营转非”完成之前,须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