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要求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申报。
3、做好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含副高级、正高级)工作,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申报。
4、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5、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