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百科2022-09-25 20:10:24未知

新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和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各公、民办幼儿园应首先满足周边区域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入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二)免试入园。各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严格防疫。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1)

  (一)县城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县城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共招收17个班,每班30人,可提供510个学位:县一幼5个班,共150人;县二幼5个班,共150人;县三幼3个班,共90人;县城四幼4个班,共120人;大班和中班插班计划数由县城公办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学位情况决定。

  (二)乡镇公办园(含附设幼儿园和小学混龄班)。乡镇公办园根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和标准班额的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与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

  三、招生对象

  (一)村、乡镇

  乡镇的小班招生可以参照县城的做法,也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小班新生必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县城

  1.公办幼儿园

  (1)起始小班新生必须具有新丰县县城户籍(具体见各园招生方案)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班必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优先招收户籍和房产一致且在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在学位仍能满足的条件下,可招收县城范围户籍的其他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幼儿园的招生人数时,采取户籍适龄儿童摇号确定学位;如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幼儿园的招生人数时,在县城户籍生录取后,剩余的学位在该幼儿园片区范围的房产生(即适龄儿童本人的房产或父母的房产在该幼儿园片区范围内的)当中摇号确定剩余的学位。

  2.民办幼儿园

  (1)户籍生:起始小班新生(含中、大班插班生)必须具有新丰县丰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班一年级必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非户籍生:原则上县城幼儿园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但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适龄幼儿可凭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条件入读(资料缺一不可):

  一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二是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房管所出具的租赁证明、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三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租赁的店面须有合同,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四是进城务工的适龄幼儿申请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父母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居住证(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四、招生区域(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见附件2)

  各园所在村、镇(街道)、县城范围内,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按照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班数和人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送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各公办幼儿园面向周边区域招生,采取先报名后录取的办法确定入园名单。当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摇号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幼儿园在组织入园报名前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学年中途提高收费标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资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要加强幼儿伙食费的管理,实行按月预收,多退少补,按月公示。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教育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各镇(街道)、县直管园根据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学前教育适龄幼儿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域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入园范围和招生人数,为适龄幼儿提供就近就便入园的学位。

  县城公办幼儿园: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园”原则招生,优先满足符合本辖区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班必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优先招收户籍和房产一致且在片区内的适龄幼儿(第一类对象),在学位仍能满足的条件下,可招收县城户籍其他适龄幼儿(第二类对象)。如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幼儿园的招生人数时,采取户籍适龄儿童摇号确定学位;如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幼儿园的招生人数时,在县城户籍生录取后,剩余的学位在该幼儿园片区范围的房产生(第三类对象:即适龄儿童本人的房产或父母的房产在该幼儿园片区范围内的)当中摇号确定剩余的学位。

  城区四间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具体流程是:

  1.首先接受第一类对象的申请登记,当第一类登记对象人数小于或等于学位数,直接分配学位,当第一类登记对象数大于学位数,在第一类登记对象中摇号分配学位。

  2.如第一类登记对象人数小于学位数,即有多余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第二类对象登记,当第二类登记对象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数,直接分配学位,当第二类登记对象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在第二类登记对象中摇号分配剩余学位。

  3.当第一、二类登记对象总数小于总学位数,即分配完一二类对象后尚有多余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第三类对象登记,在第三类对象中摇号分配多余学位。

  城区四间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必须以满足百姓入园需求为主,招生学位实现100%面向社会开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入园工作由各园根据实际统筹纳入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中)。

  乡镇公办幼儿园:乡镇公办幼儿园以解决本镇区、行政村的入园需求为主。

  村级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混龄班):村级公办幼儿园以解决本行政村的入园需求为主。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办园审批的要求,拟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域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2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有效编制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适应“三孩”政策、人口流动、学位需求变化等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指导,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一是各幼儿园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优待政策。对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以及《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7明确的大数据产业人才子女,结合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所在地的客观需求,按照“免试、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普惠性学位;二是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各级幼儿园要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地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四)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幼儿权益。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

  附件1:新丰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表.doc

  附件2:县城各公办幼儿园划分区域图.doc

  附件3:新丰县享受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doc

  附件4:新丰县大数据产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园申请表.docx

  附件5:2022年秋季新丰县县城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流程.doc

  附件6:2022年秋季新丰县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doc

  新丰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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