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入学安排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请参照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携带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2.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月19日-8月12日,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4.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凭拆迁证明,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权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